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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
一、 受理范围

本平台只受理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党员干部违纪方面的举报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部门正常工作的,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2、举报一事一投,内容需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有针对性。

3、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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