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包括:
(1) 核动力厂(核电厂、核热电厂、核供热供汽厂等);
(2) 其它反应堆(研究堆、实验堆、临界装置等);
(3) 核燃料生产、加工、贮存及后处理设施;
(4) 放射性环境的管理;
(5) 个人剂量的监测、卫生和健康状况管理;
(6)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;
(7) 核事故应急;
(8) 核材料的持有、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和处置;
(9) 核承压设备(设计、制造、安装和使用)。
实录荟萃
科普知识
专家声音
科普展板
百问百答
环境报专栏
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部分外协项目(7项)二次采购公告[07-09]
“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厂安全审评AⅠ优化关键技术支持-核电厂安全审评AⅠ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项目”成交公告[07-09]
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“内蒙古地区”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业务 委托服务合作单位公开征集公告[07-06]
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
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
“核雾染”释疑专题
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