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,经过接近2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,核电厂运行期间流出物排放数据都是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,总体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,因此不会出现公众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问题;而核电厂设计中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事故工况及其排放量,采取了充分的工程措施,如流出物容纳池等,以确保事故工况下放射性流出物也不会对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。这些措施和国外实践是保持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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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报专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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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厂安全审评AⅠ优化关键技术支持-核电厂安全审评AⅠ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项目”成交公告[07-09]
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“内蒙古地区”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业务 委托服务合作单位公开征集公告[07-06]
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
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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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