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在国家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中被定为7级,因为它对人和环境造成了广泛的影响,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超过数万太贝可(TBq)碘-131当量(Bq: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单位,1TBq=1012Bq)。尽管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释放的碘-131当量,只有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10%左右,但仍然超过了数万TBq碘-131当量,因此,也为7级核事故。
实录荟萃
科普知识
专家声音
科普展板
百问百答
环境报专栏
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1年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部分外协项目(7项)二次采购公告[07-09]
“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厂安全审评AⅠ优化关键技术支持-核电厂安全审评AⅠ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项目”成交公告[07-09]
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“内蒙古地区”核与辐射安全培训业务 委托服务合作单位公开征集公告[07-06]
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回顾
技术与科学机构在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临挑战的国际会议
“核雾染”释疑专题
纪念311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周年专题